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廉政提醒单-绷紧日常监督弦2021年11月(第九期)

分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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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/11/22 16:02

    6月6日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,其中一起为四川省雅安市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、检察长吴超平公车私用等问题。政治上的不清醒,思想上的不坚定,让这位从检27年的老检察官在公车私用的问题上“翻了车”。

    近三年六个月的时间里,吴超平先后20次因私安排单位司机驾驶公务车辆送其往返成都、雅安、米易等地,先后4次因公前往成都后违规安排单位司机及公务车辆滞留等候。同时,他还以前往省级部门汇报工作名义违规报销差旅、住宿等费用2.34万元。

    2016年12月,吴超平由雅安市人民检察院调任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、代理检察长。上任伊始,吴超平便安排单位司机驾驶公务车辆将其从石棉送往成都过周末。

“我知道公车私用是违纪的,但还是有侥幸心理,没有当回事。”作为一名老检察官,吴超平对公车私用的违纪性质十分清楚,但当他第一次尝到了“甜头”后,就免不了有第二次、第三次……

    2017年2月25日上午,吴超平因私安排单位司机驾驶公务车辆将其从雅安送往成都,2月26日下午返回石棉。

    2018年3月2日(元宵节)中午,吴超平因私安排单位司机驾驶公务车辆将其从石棉送往成都,3月4日返回石棉。

    2020年5月28日晚上,吴超平因公安排单位司机驾驶公务车辆将其从石棉送往成都,次日公务结束后违规安排单位司机及公务车辆滞留等候,6月1日下午才返回石棉。

    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,违反有关规定配备、购买、更换、装饰、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,情节较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。在组织核实、立案审查过程中,鉴于吴超平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,如实说明本人违纪事实,主动上交违纪所得,对其违纪行为有较为深刻的认识,2020年12月,吴超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

    本案中,吴超平公车私用次数多、持续时间长,属顶风违纪。近年来,尽管公车私用现象得到有效遏制,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特权思想严重,把公车当“唐僧肉”,揩国家的“油”。究其根本,是“公权私用”“损公肥私”的错误观念作祟,是理想信念宗旨这个“总开关”出了问题。

    希望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,分清公私界线,坚决杜绝“车轮上的腐败”。